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25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相關事宜。
Previous:
公告本公司第10次申請庫藏股買回已執行完畢
Next:
公告本公司庫藏股買回數量達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