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6
2.預計發行價格:擬無償配發予公司重要員工
3.預計發行總額(股):共計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20,000,000元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獲配員工須達成之既得條件,由董事長依員工職務、年資或工作性質就下列(A)、
(B)二種時程及獲配股數之比例擇一適用。
(二)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日起,於各既得期限滿前仍在本公司任職,未曾有
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且期滿日該員工個人考績評核均達本公司所訂之目標
,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獲配比例如下:
(A)獲配後任職屆滿104年12月31日 獲配比例30%
獲配後任職屆滿105年12月31日 獲配比例40%
獲配後任職屆滿106年12月31日 獲配比例30%
(B)獲配後任職屆滿一年 獲配比例50%
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獲配比例50%
(三)前項所揭員工個人考績為特優或優,既得獲配比例之100%;考績為良,既得獲配比
例之80%;考績為可,既得獲配比例之50%;若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情事,經董
事長同意則既得獲配比例為0%。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處理方式: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其股份由本公司全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各項情事
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具體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符合公司認定且認為有必要之本公司員工
為限。
(二)實際被授與員工及可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未來潛力、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所需之條件因素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
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分或具員工
身分之董事者,應於發行前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
(三)單一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
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
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其累計被給予本公司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本項所揭單一員工得獲配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股數,如主管機關更新相關規定,悉依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
期增加公司競爭力,共同創造股東及公司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為211,295,775股,本次預計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
2,000,000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947%,暫以104年3月11日之收盤價新台幣
16.45元計算,估算可能費用化總金額約為新台幣32,900仟元,依既得條件之較短既
得時程估算,既得期間屆滿一年、屆滿二年之可能分攤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台幣
24,675仟元及8,225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暫估此費用化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之稀
釋,既得期間屆滿一年、屆滿二年分別約為新台幣0.1168元及0.039元,尚不致對股
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經股東會決議及備妥相關書件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及發行
。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修正發行辦法或補正書件時,授權
董事長修訂發行辦法及為必要之補充,該經修訂之發行辦法嗣後須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全權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
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
